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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裝飾項目施工現場安全防火措施規定
來源:北京消防改造 時間:2018-09-17 11:43:09
前言:施工現場用電,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,加強電源管理,以防發生電氣火災。
建筑裝飾項目施工現場安全防火規定,如下:
一、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,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、設備設施。
二、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,必須符合防火要求,嚴格執行"十不燒"的規定。
三、施工現場用電,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,加強電源管理,以防發生電氣火災。
四、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,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。
五、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,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,對于難于消除的隱患要限期整改。
六、在噴涂硝基漆或其它揮發性、易燃溶劑稀釋的涂料作業時,不準使用明火。
七、在配料或拿取易燃品時不準吸煙。浸擦過天那水、清漆等及有油的棉紗、擦手布等不得隨便亂丟,須放在指定的地方并及時清走。
八、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要分批購買,邊用邊采購,并設專門倉庫,分類堆放,專人保管。
九、倉庫安裝的開關箱,接線盒距離堆放物品的外緣應大于1.5米,不準亂拉臨時用電線路。
十、倉庫內應安防爆燈,禁止使用碘燈,以免燈泡爆破引起火災。
十一、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,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